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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依法排放污染物的唯一行政许可,被称为企业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面临巨额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责令关闭的严厉处罚。

一、分类管理确认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企业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重点管理类企业需严格审核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环境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核查。

二、办理流程

分类管理确认: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精准判定企业所属管理类别。

平台填报: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填报承诺书、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节点、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

材料提交:将线上填报信息转化为书面申请报告,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规范提交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与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证后执行管理:严格遵循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提交执行报告,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三. 必备材料清单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为EXCEL格式,纸质件加盖骑缝章)

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材料

涉及零散废水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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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08 11:48